| 索引号 | pingyinyj/2024-000013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 |
|
|
|
尊敬的农民朋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幌子,利用“合作金融”“资金互助”旗号误导欺骗群众,为确保您的钱财不受损失,请务必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一、农民合作社不能对外开展资金互助。国家对金融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凡是未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金融业务或者打着资金互助的幌子,突破合作社成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募集资金,均涉嫌非法集资。 二、知晓涉嫌非法集资合作社特点。一没有实体产业支撑,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三是发动亲友和农民等不特定群体存款;四是承诺高额回报,用后续集资款还本付息,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三、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合作社。一看农民合作社是否采取社员制、封闭式管理模式;二看是否采取入股股金的方式,承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四、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市处非办8727720;市公安局8102920) 来源: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