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1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撤销《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出让终止公告》及相关情况的公示 |
|
|
|
2023年11月20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出让公告》,公开挂牌出让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2023年12月29日,临沂城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竞得改宗采矿权,成交价:¥1495565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伍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 在采矿权交易过程中,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区范围占用耕地的政策要求。2024年2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报送深化矿产资源改革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3号)要求“对新出让或办理新立登记的露天开采矿种矿业权范围是否存在与耕地范围重叠情况进行全面套合梳理”,“正在推进出让的要立即停止,确保新出让露天开采采矿权不与耕地范围重叠”。2024年3月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临沂市对采矿权压占耕地问题进行整改。 因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占用耕地约2.48亩,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进行整改,经与竞得人临沂城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于2024年3月15日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发布《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出让终止公告》。 后临沂城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不服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终止采矿权出让的决定,于2024年6月3日向平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出让终止公告,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做出终止决定的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并依法进行了答辩。 2024年7月10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平政复字〔2024〕92号),决定撤销《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出让终止公告》,按照耕地调出后的《山东省平邑县分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建筑用闪长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继续办理采矿权许可手续。 竞得人临沂城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同意按2023年12月29日的成交价款:¥1495565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伍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许可证按调整(缩小)后的矿区范围颁发(拐点坐标见附件)。因矿区范围调整(缩小)减少的矿区面积及损失的资源量,将在地类变更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的方式,重新纳入矿区范围。如地类无法变更,或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支持,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登记,临沂城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因矿区范围调整(缩小)减少的矿区面积及损失的资源量,不再提出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权利主张,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后果,由临沂城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现将上述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电话:0539-4292831。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