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4-00004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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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审服许撤销字〔2024〕第084号 被许可人: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MJ8WYX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保太村太星路北1楼101号;法定代表人:姜飞;注册资本(资金数额):1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7日。 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17年12月27日,被许可人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取得设立登记,将住所登记在“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保太村太星路北1楼101号”,但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未在登记注册的地址经营,且未进行经营地址变更登记,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该行为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的行为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议。 我局于2024年4月30日向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邮寄《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平审服听告字〔2024〕第083号),同时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告知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平邑县优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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