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4-000031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事项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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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审服许撤销字〔2024〕第005号 被许可人: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DDQ8M7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流峪镇苗家庄村;法定代表人:朱德柱;注册资本(资金数额):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17年3月28日被许可人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委托企业代理王祥瑜代为准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将朱德柱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联络人。朱德柱曾于该公司设立登记前丢失过身份证,曾多次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在办理信用卡时也泄露过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信息。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登记行为不是朱德柱本人委托实施,对该公司设立登记情形不知情,材料中的签字不是朱德柱本人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登记住址未发现有经营迹象。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冒用朱德柱身份信息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情况属实。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4日将被许可人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向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邮寄《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平审服听告字〔2023〕第13号),同时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告知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朱德柱在临沂力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人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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