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cjr/2024-0000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服务指南 |
|
|
|
各用人单位: 平邑县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于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 一、审核对象 平邑县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通过的信息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需与在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3.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 六、咨询电话 0539-2091606 平邑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024年3月12日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