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aj/2024-000001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雷霆出击!平邑公安森林防火战果丰硕 |
|
|
|
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指导下,平邑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发展中心,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重拳出击,战果丰硕。期间,共破获行政案件14起、刑事案件3起,处理涉案违法犯罪人员17人。 【案例1】平邑街道公某兵(男,45岁)在公墓上坟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山林失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某兵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平邑县地方镇刘某珍(女,65岁)在地方镇公墓林上坟时,过失引起火灾,造成附近高钙养生菜、桃树等被不同程度烧毁,损失价值53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珍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平邑县卞桥镇窦某山(男,60岁),在其山场承包的栗子园中,因抽烟未将烟头熄灭,引发森林火灾,山林过火面积较大。2023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窦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396873.96元。 下一步,平邑县公安局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按照“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同步,新型治理和依法惩处融合”工作思路,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安全平稳。 平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风险管控十项措施 一、严格管理祭祀活动 1.各镇街要排查摸清林区及林缘(林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以下同指)范围内的散坟、祭祀点及墓葬主家属信息,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2.祭祀时节,镇、村干部要在现场值守管控,分片包保,确保每块墓地、每个坟头都有人盯防。 3.在祭祀时节,向所有墓葬主家属推送警示告诫信息,提倡文明祭祀。 4.传统祭祀时节外,群众祭祀前,需向当地村委报备,在镇村包保人员的监督下,方可进行祭祀活动。 二、分类管理坟头墓地 5.对林区及林缘范围内能外迁的坟头墓地,各镇街要抓紧组织外迁。 6.对不能外迁的公墓林,要垒砌隔离墙,设置集中焚烧炉,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7.对不能外迁的散坟,要清理出不低于20米的防火隔离带,由镇、村两级对墓葬主家属进行包保,签订责任状,并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三、严格管理林区及林缘周边住户 8.各镇街要摸清林区及林缘周边住户位置、数量、基本情况(包括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精神状况、是否吸烟等),登记造册,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9.镇、村两级落实对林区及林缘内住户的包保责任,逐一签订责任状。 10.防火期内每周进行一对一警示教育,提醒防火安全知识,开展情况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11.对林区及林缘内住户严格管理生活用火,室内推广使用电磁炉、煤气灶,室内使用炉灶取暖、做饭的,排烟口要加防火罩。室外不得使用明火。 四、强化林区生产经营管理 12.各镇街要摸清林区及林缘土地的承包人、经营户、实际使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精神状况、是否吸烟等),登记造册,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13.林区及林缘内承包人、经营户、实际使用人及林区周边土地使用人,落实镇、村两级包保,实行“十户联保”制度。 14.林区及林缘内承包人、经营户、实际使用人及林区周边土地使用人,开展生产、经营、农事活动时不得携带火种。有吸烟嗜好的,必须向村委报备,落实管控措施后方可入林区作业。 15.在防火期内,镇街包保人员要对林区及林缘内承包人、经营户、实际使用人及林区周边土地使用人,每周进行一次一对一警示教育,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16.各镇街要加强对林区及林缘周边的巡逻巡护,对林区及林缘周边发现的违规用火行为(抽烟、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废弃物料、焚烧垃圾等),按照隐患即火情原则,从严查处追责。 五、加严景区防灭火管理措施 17.在景区每个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提示牌和标语,随时提醒游客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确保无火种进山。 18.景区入口要配备通道式金属安检门,确保正常使用。 19.景区工作人员要收缴进入景区人员携带的火源;对存在拒交、瞒交行为的,一经发现,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20.景区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清理枯枝落叶,消除火灾隐患。 21.景区工作人员要佩戴防火袖标,在景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护,划定巡逻地段、包保片区,签订责任状。 22.景区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六、严格管理驴友活动 23.严禁驴友通过非游览线路进山入林。 24.各镇街要摸清驴友进山路口及路线,在非游览线路的进山路口及路线上设置封山站点。 25.防火期内,每个封山站点配备2人以上工作人员,发现违规进入林场人员,及时进行劝离。 七、合理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 26.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各镇街要按照应设尽设原则,落实“六统一”标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制度上墙、统一配备防火物资、统一配备道闸、统一配备智能语音卡口、统一配备视频监控平台),合理布设防火检查站,并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27.防火检查站要做到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管控到位。 八、发挥防火检查站第一道防线作用 28.防火检查站要配备2名值班值守人员,年龄不得大于70岁,能熟练操作防灭火装备。在防火期,各镇街要在每个检查站安排不少于2名在编工作人员,参与值班值守。 29.防火检查站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防火期内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不得出现空岗、漏岗行为。 30.防火检查站要对每名过站人员进行金属探测,收缴携带火源;对存在拒交、瞒交行为的,一经发现,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31.防火检查站要规范记录所有过站人员的信息,宣传安全防火知识。 九、扎实开展防火季清理隔离带 32.每年防火期前,各镇街要组织林区及林缘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户、种养户、经营户,在其居住和经营的场所、土地周边,清除地上枯枝杂草,开设不低于20米的防火隔离带。 33.各镇街要继续巩固我县与其他市、县交界处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隔离带开设宽度不低于50米。 十、开展林区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 34.电力部门负责对林区及林缘范围内的输配电设施进行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突出整治架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线路老化、裸露线路、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线路下方种植超高树木等问题,从源头减少林区输配电设施引发火灾的风险。 未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风险管控十项措施,引发森林火情的,按照《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三项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