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01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中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县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组巡察中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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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4日至7月10日,县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组对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8月14日,县委巡察组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深不实,工作落实有差距 1.关于对招投标工作重视不够,部署研究不深入,组织学习缺乏主动性问题。一是2018年以来,党组未对党中央等上级部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专项学习和安排部署。二是党组未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组织学习和落实《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性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积极组织学习,提高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将《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内容,9月1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党组成员严格按照学习配档表内容学习《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笔记,党建办对学习开展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招投标工作,深刻剖析存在问题与短板,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将招投标工作作为局党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凡是涉及招投标领域的工作,必须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政治责任扛得不牢,履行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不力。 (1)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工作滞后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领域出现的问题监管不到位,未全面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如,2022年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仅查找出35个项目的46条问题,且问题大多是汇编材料不规范、合同信息不完整等面上问题,未深入查找核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性。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有效应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动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高效、透明。(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严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阳光公开透明不到位 1.招标人落实招标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违规招标问题。 (1)关于对招投标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单位党组对招投标工作研究不深不细,只对项目资金支出研究,其他招投标工作程序未研究。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研究分析,凡是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作一律提交局党组进行审议研究,建立健全全局招投标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工作尽职尽责,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没有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招标方式无相关部门批复,未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查阅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项目招标方式无相关部门批复,且没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属于场外招标。 整改措施: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于2020年07月30日开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0万元,属于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文规定:“依法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人民币,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招标控制价为50万元,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今后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杜绝出现场外招标的现象。(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对招标代理活动监管不严,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缺位。 (1)关于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问题。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废止文件收取代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废止。经查阅部分招投标文件汇编资料发现,有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归来庄金矿实测的项目等10个项目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代理费。 整改措施:一是迅速开展系统内招标代理行为的专项检查,9月12日,主要负责人召集业务代理公司负责人,共同学习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强调严禁使用废止文件收取代理费,严查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废止文件收取代理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立整立改。(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二是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委托考察使用管理,强化相关人员专业知识政策培训,第一时间学习最新的招标代理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招标代理费价格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从根本上杜绝招标代理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措施:已完成) 三是以此次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招标代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纪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对投标人和投标环节监管不力,招标人、监督部门履职不到位。 (1)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共同投标一个项目问题。查阅平邑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发现临沂市丰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县丰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用名山东贵大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两家单位共同投标平邑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工程一至八标段且为中标单位。违反了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整改措施:反馈问题涉及的平邑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是于2018年3月1日开标定标。根据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1日出具的《关于临沂市丰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情况的说明》,以及《临沂市丰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临沂市丰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显示,临沂市丰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一的赵振惠(山东贵大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于2016年10月17日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在临沂市丰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5万元股份转让给该公司股东高悦云,并完全解除了与临沂市丰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关系。所以反馈问题涉及的平邑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没有违反招投标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杜绝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不实,工程招投标领域廉洁从业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中对招标投标工作风险点未涉及问题。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中,主要负责人、招投标工作分管负责人及部分业务科室负责人未排查招投标工作风险点。 整改措施:一是10月9日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座谈,探讨招标投标工作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二是座谈会后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认真梳理排查招投标工作风险点,并列出防控措施清单,并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把关审核。(常态化坚持措施: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292896;电子邮箱pyxgtzyj@ly.shandong.cn。 中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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