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4-000001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弃土场及材料堆放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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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因临滕高速施工需要,建设临时弃土场、材料堆放区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原则同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自然资规字〔2024〕8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平邑县郑城镇双兴村(马家洼村)、小魏庄村、印荷庄村、鑫盛村(五家峪村、朱家山湾村)五宗集体土地95247.22平方米,合142.87亩。 二、该用地用途为服务于临滕高速建设项目施工的临时弃土场和材料堆放区。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并且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违法用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 特此批复。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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