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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3-0001017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2-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审服听告字〔2023〕第14号


平邑县同惠山羊养殖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的平邑县同惠山羊养殖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一案,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调查终结并将《调查终结报告》函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17年4月27日被许可人平邑县同惠山羊养殖有限公司冒用韩慧、方彦苓和林存龙身份信息和签名,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设立登记;2018年10月25日,被许可人平邑县同惠山羊养殖有限公司再次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采取冒用韩慧的身份信息及韩慧和方彦苓的签名等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

被许可人平邑县同惠山羊养殖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平邑县同惠山羊养殖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于2018年10月25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县同惠山羊养殖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

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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