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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3-000082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0-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平审服许撤销字〔2023〕第10号

被许可人:平邑金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555240526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平邑县蒙山大道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董伟;注册资本(资金数额) :1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的涉嫌平邑金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平邑金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冒用邱向东身份信息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在邱向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监事。平邑金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冒用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情况属实。

我局于2023年7月6日向平邑金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邮寄《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平审服听告字〔2023〕第007号),同时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告知被许可人及利害关系人我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平邑金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平邑金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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