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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zwfwzx/2023-0000800 发布机构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9-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

2023年5月30日,我局接到李绵珍现场举报,反映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设立登记业务。该案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已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处罚结果送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时提供的成员身份证明中李绵珍、汪洋、金伟伟、汪运芝、王光芹、汪运月等6人身份信息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的,2023年8月8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3〕16021号)。

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合作社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4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辛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

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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