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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的公告
   时间:2023-08-30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的范围

在平邑县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

地点:到抚恤关系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抚恤关系在县直的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进行年度确认。

三、工作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有关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四、确认方式和流程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件到现场,由工作人员使用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对象,请及时和抚恤关系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

2、网上自助确认。在非户籍地生活人员,以及不方便到服务站确认的优抚对象,可以使用带有摄像头的电脑登陆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自助完成年度确认。

五、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行公告,公告期1个月,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起将停发抚恤补助金。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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