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fj/2023-000005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范新廷不服平邑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行政决定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听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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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范新廷不服被申请人平邑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平房征决〔2023〕116号《房屋征收行政决定书》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就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范新廷 二、被申请人:平邑街道办事处 三、听证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时30分 四、听证平台:腾讯会议(会议号:763-357-481) 五、听证要求 1.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应当妥善保管听证平台专用账号和密码,不得授意他人使用其专用账号和密码冒充本人参加听证;他人不得冒充当事人或者其他听证参与人登录平台参加听证会。 2.案件当事人请提前30分钟进入线上听证室测试设备;旁听人员至听证开始前5分钟方可入场,不得提前。 3.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参加线上听证,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选择可能影响听证音效视频效果或有损听证严肃性的场所。必要时,复议机关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到指定场所参加线上听证。 4.线上听证与线下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依法行使听证权利、履行听证义务。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线上听证或在听证中擅自退出,经提示仍不改正的,视为拒绝参加听证会。 5.听证过程全程公开,旁听人员禁止随意发言、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扰乱线上听证秩序的行为;任何人不得录制、截取、传播涉及在线听证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并用于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平邑县司法局 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李璐辰 蒋天资 联系电话:0539-4212580 地址:平邑县法治服务中心(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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