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3-000056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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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金花花生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 2023年5月11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李敬、王中一、刘四文现场举报,反映平邑金花花生专业合作社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2010年4月16日的设立登记,该案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已经调查终结,并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函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平邑金花花生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夏萌在2010年4月16日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并虚构重要文件,相关文件均系伪造和他人代替签名,文件制作由夏萌独自完成并办理登记手续。2023年7月6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邑金花花生专业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平邑金花花生专业合作社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平邑金花花生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4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金花花生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 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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