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3-00003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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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审服许撤销字[2023]第004号 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326584516149P)虚假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经查明,2011年10月12日,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林清远、李春秋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合作社成员,骗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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