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3-000028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变更登记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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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开峰矿山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3年3月27日,平邑县开峰矿山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申请撤销2014年5月26日的股东变更登记。经审查,我单位拟作出撤销2014年5月26日平邑县开峰矿山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决定。现将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审查,2014年5月26日平邑县开峰矿山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并进行了股东变更登记。该变更登记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即2014年5月23日吴开峰与张瑞前、郭有军、乔元礼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3民终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我局拟撤销被许可人平邑县开峰矿山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县开峰矿山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 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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