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3-000016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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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 经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虚假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并于2023年3月13日将《调查结果告知书》函送我局。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审查:2011年10月12日,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林清远、李春秋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合作社成员,骗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欺骗手段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应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10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县艺林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云翔 联系电话:15206835177 联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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