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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gtzyj/2022-00001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6-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中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平邑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平邑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年8月12日至9月13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专项)巡察。2022年2月10日,县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白彦镇大诚停车场私自圈地经营停车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责令其于2022年7月31日前补办用地手续。到期未补办用地手续则进行拆除。目前,白彦镇大诚停车场正在补办用地手续。

二、“临沂交运集团平邑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施救中心停车场私自圈地经营停车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3日向当事人徐庆义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到期后当事人未改正。2021年8月31日对其立案查处,2021年9月1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1、责令徐庆义将非法占用的土地386.1平方米退还给平邑县平邑街道石崮庄村民委员会;2、限徐庆义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9.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没收徐庆义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6.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徐庆义非法占用的旱地14.4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34.4元(大写:肆佰叁拾肆元肆角整);对徐庆义非法占用的采矿用地371.6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7432.4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贰元肆角整)。罚款共计7866.8元(大写:柒仟捌佰陆拾陆元捌角整)。”2021年9月14日,当事人徐庆义缴纳罚款。2022年5月12日,对徐庆义未履行的行政处罚“1、责令徐庆义将非法占用的土地386.1平方米退还给平邑县平邑街道石崮庄村民委员会;2、限徐庆义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9.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申请平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应没收的徐庆义在296.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移送县财政部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39-4292800;电子邮箱:pyxgtzyj@ly.shandong.cn

中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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