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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jjmyhxxh/2022-0000023 发布机构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3-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14条惠企政策请查收!“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解读
14条惠企政策请查收!“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解读
1、省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补贴



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第一批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的通知》(鲁工信改〔2021158 号)

政策内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或者财政奖补方式(同一个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仅申请一种方式支持),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 500 万元。对符合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投资数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适用范围: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是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在201811-2021630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当年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 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且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

6.202111-2021 630日期间,项目承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山东)查询为准。

7.其他必要条件。

补助标准: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二)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上报。收到县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市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联合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补助下达。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级提报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在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8726910




2、省技改专项贷补贴


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鲁工信改〔2021162 号)

政策内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同一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仅申请一种方式支持)。

适用范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青岛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

3.项目是2020921日至2021630日期间竣工投产或是202161日至2021630日期间的在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

4.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6.申请财政贴息项目的,必须是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补助标准:采取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的,对一年期(含)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在项目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竣工投产后,对项目单位与银行就该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二)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上报。收到县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市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联合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补助下达。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级提报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在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8726910




3、省财政股权投资支持


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财字〔202050 号)

政策内容: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实施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支持。

适用范围: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整合以及5G和智能化技术项目。

申报条件:

2020年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上市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以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股本不低于1亿元。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二)非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被投资企业或拟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非上市公司类申报主体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实收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连续2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以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上市类、非上市公司类项目申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制法人的,需连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项目拟采取新设方式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的,应当为公司制法人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城投公司、金融以及金融企业等类型企业不列入支持范围。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投资企业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投资企业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未被采取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5.申请资金用途需有明确项目,具体包括研发、技术改造、购买技术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股权投资标准:财政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二)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工信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上报。收到县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市级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工信厅。

(四)建立项目备选库。省工信厅对口处室对项目审核后,邀请受托管理机构、行业专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筛选,建立项目备选库。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8726910




4、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奖励


政策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3号)

政策内容:围绕加快培育产值过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领航型”企业、在链式经济发展中具备“链主”地位的头部企业、在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和两化融合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赋能”项目,推动企业生产换线、装备换芯、机器换人,全面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每年从年度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的技改项目中,评选20“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奖励。

适用范围:在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领航型”企业、在链式经济发展中具备“链主”地位的头部企业、在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和两化融合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赋能”项目和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为临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

4.项目设备投资占总投资比重60%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度放宽),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两化融合、节能环保等领域或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

6.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要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 B 级以上、且亩均税收大于10万元/亩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或“零增地”技改项目,优先列入全市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

补助标准:对获得“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市工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二)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评定。收到县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市级工信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

(四)奖励下达。对审核确定的项目,在市工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安排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8726910




5、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政策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73号)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开展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47号),设立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主要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

适用范围:主要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工业领域财政资金的项目及市级技改标杆项目,不予重复支持(获得省级技改的项目,按就高原则,市级补足差额);

2.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

3.项目在建或新开工的;

4.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5.项目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申报流程:

(一)资金切块。根据县区(开发区)工业技改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技术装备水平、县区(开发区)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将资金按照比例切块到县区(开发区)。

(二)组织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分档标准及分配方案,县区工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三)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工信部门按市里制定的标准组织专家评选,将评选项目上报市工信局。

(四)审核评定。收到县区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公布。

(五)资金下达。市财政局行文将资金拨付县区(开发区),县区(开发区)15日内兑付企业,否则,市财政“负数”收回,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直接拨付企业,确保资金使用全部落实到技改项目上。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8726910




6、工业互联网园区奖补


政策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聚集区中,培育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省级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工业互联网园区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构成,企业之间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相互联系且存在竞合关系、管理主体(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专门运营管理单位)明确,园区内产业集中、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具有相对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以工业互联网引领带动实体经济振兴的工业区域。

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基础。主要衡量申报园区的主导产业规模、市场品牌、产业特色、龙头企业实力、示范资质等方面情况。

(二)平台建设应用。主要衡量申报园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工厂示范、国家试点项目等方面情况。

(三)信息基础设施。主要衡量申报园区的网络覆盖、网络服务、标识解析、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情况。

(四)良性区域生态。主要衡量申报园区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产融结合等方面情况。

(五)政府保障措施。主要衡量申报园区的政策环境、组织机制、资金支持等方面情况。

补助标准:对网络设施、平台赋能、新增带动提升企业等指标综合评价前列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流程:

(一)省工业互联网园区申报材料由所在地设区市(区)工信部门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 省工业互联网园区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区)工信部门推荐意见;

2.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园区申报表;

3.园区组织的工业互联网建设规划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

4.工业互联网园区空间布局图;

5.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证明文件。

(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审和实地考察,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园区。

(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本省相关政策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园区进行表彰和政策支持。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 8727760




7、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奖补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的通知》

政策内容: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2022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评价内容: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

1.平台资源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工业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用户与开发者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能力及服务。

2.平台应用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存储计算服务、应用开发服务、解决方案服务、安全防护服务等能力

3.平台基础支撑能力。主要包括平台架构设计、平台关键技术等方面内容。

4.平台投入产出能力。主要包括平台研发投入、平台产出效益、平台应用效果等方面内容。

(二)特色型、专业型平台能力

1.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基础上,特定行业平台主要评价行业设备接入能力、行业软件部署能力、行业用户覆盖能力等内容。

2.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基础上,特定领域平台主要评价关键数据打通能力和关键领域优化能力。

(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力

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基础上,跨行业跨领域平台主要评价平台跨行业能力、平台跨领域能力、平台跨区域能力、平台开放运营能力、平台安全可靠能力等内容。

补助标准: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

申报流程:报送《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申请书》相关材料,市工信局进行初审,省工信厅组织最终审核。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 8727760




8、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奖补


政策来源:《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24号)、《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估的通知》

政策内容:2022年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产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

适用范围: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产业集聚明显,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链具有较强优势,至少聚集有1家龙头骨干企业及不少于10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四)园区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在5G、网络传输、物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能满足园区内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五)园区具备完善的生活基础设施,各项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建成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园区管理和生活服务体系,具有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园区建有公共服务平台,能组织提供政策辅导、法律咨询、企业孵化、人才培训、项目路演对接、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园区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原则上不得将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整体打包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产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

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据实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布名单。省厅对拟认定名单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五)复核评估。省厅将依据有关管理办法择期对通过认定的园区进行复核评估,并筛选一批优势突出的园区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 8727760




9、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企业为首版次高端软件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支持信创产品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适用范围:省级首版次高端软件。

申报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保险费支付凭证、加盖承保财产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及保险费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3.投保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由集团内关联公司实现最终销售的,需提供面向非本集团公司最终用户或销售商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分期付款结算的,已开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销售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分期付款的以满足约束条件最后一张发票日期为准;出口产品,需附加中文翻译版本,金额换算为人民币。如果嵌入式软件等产品没有单独的销售合同及发票,须增加软件实现销售承诺书,列明软件销售情况,明确软件价值,加盖软件企业公章、下游用户公章;

4.投保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多张的企业,需开列明细清单,包括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含版次)、金额及数量、开票日期等;

5.有多份保单符合保险补偿条件的,需列出保单、保险费发票及支付凭证、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发票的对应清单(分期付款的需备注已开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的比例),并装订至申请表之后;

6.其他需要补充的支撑材料。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

申报流程:首版次高端软件企业申请保险补偿资金时,需按照申报材料模板要求提交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有关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都需加盖投保企业有效印章,经各市工信局初审,严格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后,报送省工信厅软件处、山东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 8727760




10、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政策内容:创建符合领域总体布局要求的,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适用范围:有意愿申报制造业创新研发平台的机构

申报条件:

(一)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二)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三)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国家工信部发布通知组织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已成为省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向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

(二)各省推荐。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综合审查。工信部根据各省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

(四)结果公布。工信部根据综合论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育,并正式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8726851




11、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95号)

政策内容: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

适用范围:有意愿申报制造业创新研发平台的机构

申报条件: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

2.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建设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和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组织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拟申报单位组建方案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综合审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综合论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育,并正式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8726851




12、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申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技〔2021170)

政策内容: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全额予以奖励。

适用范围: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4.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二)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报流程:

1.推荐。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和人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当地税务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产业链组织初审后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3.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特殊人才不适合公示的,由企业在申报时一并做出说明。如有异议的将进行核查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 奖励。入选人员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8726851




13、网络销售流量券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组织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流量券网上拓市场活动的通知》

政策内容: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

适用范围: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且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或销售山东制造产品的企业。

流量券申领及使用方式

(一)流量券。流量券是指利用省财政资金,向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免费发放,用于支持企业进行电商平台访客流量、网上店铺升级、网上产品促销等网络销售服务的权益凭证,采取电子券形式。

(二)申领方式。通过指定网络平台发放,用于企业购买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的网络销售服务项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络平台申领。

1.登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sd.com.cn),点击进入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登录。

2.登录后,从“企业服务”中点击选择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流量券网上拓市场活动窗口进入专题首页。

3.点击报名窗口,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4.报名审核通过后,登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会员中心,进行企业认证,填写认证信息并提交。

5.企业认证通过后,登录山东省中小企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流量券网上拓市场活动首页,点击领取流量券。

(三)使用方式。企业申领流量券成功后,选择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的网络销售服务项目下单,并与所选择的共享平台签订合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申领企业进行审核,根据企业选择共享平台的结果,确定拨付委托平台的资金额度。

参与程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活动通知,明确当次活动的举办时间、参与企业范围、流量券申领及使用方式和工作要求。

(二)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做流量券申领工作。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  8726915




14、临沂市特色产业集群综合评价补助


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5号)

政策内容: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022年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适用范围: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色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色产业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品牌影响力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四)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

(五)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申请。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请表;

2.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简介(3000字以内);

3.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4.特色产业集群内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产业荣誉称号、媒体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5.各类创新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材料;

6.产业集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计算能力,存储能力,数据的存储、分析和使用等情况;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审核评定。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运营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进行审查和评议,视情采用现场考察的形式进行核实。

(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公布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正式公布。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  87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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