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2-000004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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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利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平邑县利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虚假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并于2022年1月17日将调查处理情况移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2010年10月27日平邑县利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交虚假材料办理了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采取欺骗手段向合作社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合作社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被许可人平邑县利丰种植专业合作社2010年10月27日取得的合作社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平邑县利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平邑县利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利害关系人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 联系人:郭强 联系电话:0539-4882108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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