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1-000015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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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鲁司〔2019〕31号)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行政执法相对人:平邑汇合成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平自然资规征费决字〔2021〕1号 行政执法事项:土地闲置费征收 主要事实:平邑汇合成精密仪器有限公司2018-G2号土地闲置17个月(截至公示之日),闲置的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土地闲置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0〕67号)第四条、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摘要:征缴土地闲置费1978320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逾期不缴纳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决定的日期:2021年11月5日 特此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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