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1-000016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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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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