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1-000059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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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红之源绿化苗木销售中心: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所提供的住所及其生产经营设备证明均为虚假资料,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行为系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平邑县红之源绿化苗木销售中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37132620210544)。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日期为60日。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4882097 联系地址∶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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