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cgzfj/2021-000004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城区拟保留限高栏清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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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号)要求,我局梳理了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现将城区拟保留限高栏予以公示。 一、温凉河桥下(滨河东路)南北两侧共计2处,限高2.7米。 设置单位: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二、温凉河桥下(滨河西路)南北两侧共计2处,限高2.7米。 设置单位: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三、平和路西段二干渠平和路桥(东西侧)共计2处,限高2.7米。 设置单位: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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