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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平政房征决字【2019】1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兴水河沿岸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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