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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slj/2025-0000042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水利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8-07
文号 平水字〔2024〕6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邑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水字〔2024〕66号


局属各单位、各水库拦河闸管理所(站)、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各镇(街)水利站:

根据《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筑牢汛期安全生产防线,特制定《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水利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全县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筑牢汛期安全生产防线,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统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问题隐患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彻底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自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重点整治内容为:

(一)在建水利工程。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为重点,检查是否开展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是否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开展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外包施工层层分包,总包与分包无隶属关系,发包单位不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等问题;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存在资质弄虚作假,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问题,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存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责任不清、现场监督管理缺失问题;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运行、超载运行或超速行驶的情况;是否存在特殊车辆违规载人的情况;是否存在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作业专项整治,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是否按要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二)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为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监护;是否按要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到位;管辖范围内危险河段、敏感水域等重点区域是否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水库、水电站接到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是否开展排查整治;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安全宣传教育;农村供水水源地、取水口、敞开水池、消毒用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三)燃气和消防安全。以办公楼、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保持通风良好,瓶装燃气钢瓶角阀、调压阀、软管、灶具等是否完好无损,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采取防煤气中毒预防措施;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居住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等现象;是否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及演练。

(四)水利风景区。重点检查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在不宜对公众开放的区域,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救生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五)水利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8月15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大排查方案要求,立即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即日起—9月20日)。9月20日前,县水利局将对照方案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和有关专家,对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抽查检查,对单位自查和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逐一闭环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推动大排查行动的同时,要同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边提升,及时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重视,将大排查行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有力抓手,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狠抓基层末梢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消除安全管理死角盲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深入排查,彻底整改。各单位要聚焦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开展直插现场的专业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坚持立查立改,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从严从快完成闭环销号,高效管控安全风险。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业务科室要建立安全监管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排查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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