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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2-0000207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1-06
文号 平发改发〔2025〕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蒙山高铁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蒙山高铁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

平发改发〔2025〕13号


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对蒙山高铁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为规范平邑县蒙山高铁站高铁广场停车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4号令)、《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你公司实际,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现对平邑县蒙山高铁站高铁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铁广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小型车每辆车按照1元/小时执行。计时收费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剩余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最高收费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中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1.5倍收取, 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辆的2倍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减免政策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免费停放时间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4.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连续停放时间不足4小时(含)的;

5.国家、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可减免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三、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标准

鼓励你单位根据停车广场停车具体情况及停车需求,对长期乘坐高铁到外地的用户提供停车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等优惠服务政策;收费标准:月票最高不超过120元/张,季票最高不超过300元/张,半年票最高不超过500元/张,年票最高不超过800元/张。月票、季票、半年票或年票开始时间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月票有效时长为30天,季票有效时长为90天,半年票有效时长180天,年票有效时长365天。

四、其他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本批复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附件:平邑蒙山高铁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蒙山高铁站高铁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注: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停放超过2小时后开始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1小时为基础计费单位,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剩余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每个计费周期实行最高限价,满24小时自动进入下一周期重新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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