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fz/2025-000008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地方镇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 文号 | 地政发〔2022〕13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地方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方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地方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地方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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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发〔2022〕13 号 各有关部门、工作区、村: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地方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镇党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 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地方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方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地方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办单位:镇派出所、安监站、乡建办、交警三中队、中心校、一中、二中、各工作区) 2.地方镇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承办单位:交通管理所、公路站、派出所、交警三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乡建办、国土所、安监站、环保办、农业办、林业站、水利站、文旅办 、各工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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