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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yiyillbzj/2025-000005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0-19
文号 平医保发〔2025〕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各县直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29号文件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5〕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1、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维持上年度标准不增加,普通居民为每人400元,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中小学生为每人380元。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经有关部门身份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实施分类资助政策,由县财政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我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等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与定额资助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其他困难群众等特殊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困境儿童),由县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给予全额代缴。70周岁以上(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老年人参保,需本人或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社区、村进行集中采集信息,镇(街道)医保办负责参保登记,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5年的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对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也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实行随参随缴随享。

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集中征缴期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集中征缴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四、中断参保约束条件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五、参保激励政策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下同)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六、实施步骤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和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各镇(街道)医保办负责本辖区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缴纳工作。为方便参保群众,保障基金收缴安全,今年我县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继续实行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参保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自助办税机、银联云闪付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缴费群体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镇(街道)要制定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以镇(街道)医保办为基础,以个人信息化缴费为支撑,确保按时完成保险费缴纳任务。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动员本单位职工,实现父母、配偶、子女等应保尽保。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召开参保缴费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采取贴近居民生活的方式,把政策讲透,把程序讲清,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营造家家户户踊跃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基金管理。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要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引导居民直接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方式进行缴费。严禁代缴医保费工作中出现漏报漏交情况;严禁搭车收取居民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费用;严禁收取本通知规定的财政垫付人员的参保费用;严禁要求居民补缴以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明确任务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名单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教体局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核实参保缴费情况,对未参保的学生群体、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学生群体应保尽保。各合作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缴费服务网点,设立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增添必要设备,加强网点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监管,完善落实内控制度,强化与医疗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的顺利进行;各镇(街道)要提前做好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网络软硬件维护、工作人员培训、特殊人群信息录入核对等工作,搭建县乡村三级实体服务网点,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建立规范高效、运转顺畅、便民快捷的“网格化”缴费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在医保缴费过程中能“找到人、缴好费”,确保集中征缴期居民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
(五)做好参保服务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调,重点做好往年是特殊群体,今年不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居民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做好70岁及以上老人(出生日期为1955年12月31日前)登记和政府代缴工作。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核对、维护等缴费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缴费并记录权益,并以村为单位做好信息公示,防止“漏保”“断保”“脱保”,努力实现全县城乡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通报制度,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镇(街道)和单位给予表扬,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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