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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jtysj/2025-0000056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7-28
文号 平交字〔2025〕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商务局 平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印发《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商务局 平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印发《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交字〔2025〕17号

 

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组织实施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运管〔2025〕20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平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商务局

平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更新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推进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激发运输市场潜在活力,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车籍地为我县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补贴申请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我县完成车辆新车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的中型、重型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我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从市外转入临沂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再纳入本次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2)。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5)(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4)打印的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等基本信息。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5)(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还需提供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打印的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等基本信息。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5)(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该标准承诺书的,需一并提供;

(5)打印的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等基本信息。

(二)审核分工

我县将使用“山东通”系统内搭建的“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管理系统”),县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在该系统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内容:

(1)营业执照的“名称”栏是否与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所有人一致;

(2)委托办理的是否出具委托书;

(3)《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5)报废货车《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的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6)新购置货车《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7)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或持有由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该标准的承诺书;

(8)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是否与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信息一致。

2.公安部门审核内容:

(1)报废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是否为中型、重型货车;

(2)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是否为中型、重型货车。

3.商务部门审核内容:

(1)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交车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审核流程

1.县区初审。申请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县交通运输部门受理窗口(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提出申请,提供所需申报材料。县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后将审核所需材料上传审核管理系统,并对《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所需信息逐项准确录入。之后,由县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同级公安、商务部门意见后,将所有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电话告知申请人,重新进入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提报市级复审。

2.市级复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在县区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退回县区重新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由县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申请人对《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所有信息进行签字确认、盖章;由县区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对《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审核表》(见附件4)进行盖章,审核人签字确认,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四)资金拨付

1.县区确认。每月3日前,县交通运输部门将4份《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2份《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审核表》(见附件4)、2份《XX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情况报告》(后附汇总表,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逐页盖章确认)(见附件6)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2.市级确认。每月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将上一月《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复审情况报告》(附汇总表)(见附件7)逐页盖章确认后(2份),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材料完整性、收款人账户信息等进行复核。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次补贴工作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使用完毕后,原则上停止执行补贴政策。

4.省级复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补贴总额以及完成兑付金额,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根据省级复审结果,按程序及时收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同时按程序重新报省级复审。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组成的平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办公、网络协同等方式,共同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并向市级报告。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

联系电话:4295087

申请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窗口


附件:1.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4.平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审核表

          5.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委托书

          6.平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情况报告


附件1

 

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加亭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献红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徐   鹏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亮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邱   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宋希伟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张吉祥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卜庆阳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运政管理服务室主任

             张  涛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货运管理服务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宋希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吉祥同志兼任联络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

 

组 长:张吉祥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成 员:李中言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副科长
                  马   军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运政管理服务室副主任

           邱春芳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货运管理服务室主任

           刘海峰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中队指导员

           刘兴波 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秩序科科长

           刘文豪 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


附件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附件4


平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审核表


编号:临沂(2025)000001(初审)

申请资金类型

□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辆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排放阶段

注册登记日期

注销证明

注销日期

实际使用年限

1











2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道路运输证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排放阶段

新能源类型

注册登记日期

1









2

……








资金构成

申请资金类型

补贴标准

数量(辆)

申请资金(元)





……




申请资金合计(元)


经审核,以上内容均准确无误,符合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要求,同意上报市级复核。

县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县公安部门意见县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盖章)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注:1.此表一式5份,县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各留存1份,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留存1份。

2.其中,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临沂(2025)000001(初审);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附件5

 

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委托书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办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关业务,申请人(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6

 

平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情况报告

(2025年第xx批次)


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我县2025年xx月xx日至xx日期间受理并初审合格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情况上报市局,共涉及车辆xx辆。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xx辆(补贴资金xx万元),报废并更新老旧营运货车xx辆(补贴资金xx万元),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xx辆(补贴资金xx万元),总计需求补贴资金xx万元,具体详见附表。联系人:李中言,联系电话:4295087。

特此汇报。


附件: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确认汇总表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月**日


平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初审确认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2025年第xx批次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表

编号

县区

资金申请类型

报废车辆信息

新购置车辆信息

金额

总计

(万元)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车辆

所有人

经营范围

实际使用年限

补贴金额(万元)

车辆

号牌

车辆

类型

车辆

轴数

车辆

所有人

车辆

能源

类型

补贴金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备注:1.资金申请类型: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2.车辆类型:中型/重型。3.车辆能源类型: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4.经营范围:普货、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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