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cz/2024-000017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仲村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10 |
文号 | 仲政发〔2024〕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公布仲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仲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仲村镇人民政府202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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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作区、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仲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涉及仲村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农村建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养老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 2.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资源配置、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其他行政领域内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仲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本辖区经济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在仲村镇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的,依照其规定。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仲村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如下: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其他不应列入仲村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附件:仲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仲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0日 附件: 仲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关于在全镇开展2024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承办单位:仲村司法所) |
附件【仲政发〔2024〕13号--关于印发《仲村镇人民政府202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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