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tyjrswj/2024-00000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 平政复字〔2024〕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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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复字〔2024〕13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划定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平退役军人〔2024〕1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划定苏家崮抗日烈士陵园等九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其中苏家崮抗日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31571.15㎡、温水镇贯庄烈士陵园18450.28㎡、平邑革命烈士陵园23903.35㎡、地方镇天宝山烈士陵园2195.06㎡、临涧烈士陵园3106.92㎡、武台革命烈士陵园2353.33㎡、卞桥革命烈士陵园5054.70㎡、流峪镇烈士陵园1811.62㎡、丰阳烈士陵园3929.05㎡,以划定的红线图为准。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烈士陵园规范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4〕7号)等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做好九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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