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pkfbgs/2022-000005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文号 | 平扶组发〔2018〕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邑县特重困家庭危房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平邑县特重困家庭危房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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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扶组发〔2018〕4号
为确保特重困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早日脱贫,且不因危房改造产生巨额债务或返贫,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重特困家庭在国家上级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基础上,再给予部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申请本次补贴的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中认定为未脱贫户或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 2、在住建部门登记为2018年改造计划且完成改造,验收合格的家庭; 3、属于本方案二“补贴档次和条件”的任何一种的家庭; 4、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完整、真实; 5、申请的过程符合本方案要求。 二、补贴档次和条件 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本次危房改造补贴针对不同的家庭实施差异化补贴,具体档次、条件、补贴金额如下:
条件说明: 三无失能人员家庭:需是县级认定的,享受“三无失能人员补贴”的家庭; 五保户:需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人员; 残疾人家庭:需是由残联鉴定的残疾人家庭,二级以上建档立卡家庭的可享受第二档补贴、二级以下的建档立卡家庭可享受第三档补贴; 重大疾病致贫家庭:需由医疗机构提供诊断证明和相关开支材料,上半年度治疗花费(报销后个人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可享受第二档补贴,花费在0.5万至1万(报销后个人开支)的之间的,可享受第三档补贴; 意外事故致贫家庭:是指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人员因意外致残或死亡的家庭。 其他条件:由镇街相关部门核实,确实属于特困家庭的,由镇街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写明原因,加盖镇街公章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补贴申请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写出申请,写明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危房改造情况,本人签字按手印,本人不会写字或者不能写字的,由村级扶贫理事会代写,注明代写人姓名,申请人按手印。将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村级扶贫理事会。 2、村扶贫理事会和村两委开会评议。村内召开评议会,评议该人员是否能够享受补贴,村内是否有比其更符合条件的家庭,形成评议记录,将评议记录原件由扶贫理事会保管,复印件加盖村委公章一并报镇街扶贫办。 3、村级公示。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公示照片(远近两张)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 4、镇级核实、公示、上报。镇街在收到村级上报的公示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到各申请人家中进行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镇街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形成各镇街申请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公章),连同公示照片(远近两张)报县扶贫办。 5、县级核实、公示、发放补贴。县扶贫办接收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同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入户进行核实,对核实的结果在县综合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住建局按照其补贴办法和标准,一户一卡将该部分补贴发放至贫困户手中。 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个人申请的材料,本人签字、按手印 2、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盖章) 3、村级评议的会议记录 4、村级公示的照片 5、镇级核实的材料 6、镇级公示的照片 四、责任追究 本次补贴旨在为特重困危房改造家庭减轻负担,实现早日脱贫,全过程遵守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供材料虚假的当事人,取消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优亲惠友、徇私舞弊、帮助当事人造假或者明知信息不实仍然上报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平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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