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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nyj/2022-0000144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4
文号 平农字〔2018〕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开展平邑县2018年日光温室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平邑县2018年日光温室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平农字〔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邑县日光温室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平邑县日光温室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平邑县农业局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金融办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文)


平邑县日光温室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平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适合全县的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承保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日光温室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承办。

(二)保险品种 日光温室。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风灾、雹灾、洪涝、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原因造成日光温室损毁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1.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损失行为及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棚内作物或扩大损失的行为;

    (3)棚内作物生物灾害及药害;

    (4)自然损毁

    (5)自然损毁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五)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保险费400元/亩,保险金额20000元/亩(棚内面积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高于1亩的按棚内实际面积计算)保险费率为2%。具体分项保险金额为:

    墙体6000元/亩,棚架结构5000元/亩(含钢架、水泥柱),棚膜2000元/亩,草毡或保温被2000元/亩,棚内作物5000元/亩。

    (六)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山东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2013]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的通知》(鲁财金[2013]44号)。确定对日光温室保险的保费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50%由农户自担。

    (七)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

    保险期限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期满续保需另办保险手续。

    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各农业保险镇(街道、开发区)保险品种投保面积的认定由县农业局和承保公司负责。各农业保险镇(街道、开发区)于保险签约截止一周内将本辖区内的投保情况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八)理赔标准

    保险日光温室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棚膜、钢架、墙体、草毡或保温被损毁

    1、全部损失:按各分项每亩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分项赔付金额=各分项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

    赔偿金额=∑分项赔偿金额

    2、部分损失:按各分项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损失程度进行赔付。

    分项赔付金额=各分项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损失程度

    赔偿金额=∑分项赔偿金额

  2. 棚内作物受损

    1、全部损失:按棚内作物每亩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赔偿金额=棚内作为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

    2、部分损失:按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与出险时的损失程度进行赔付。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损失面积

    保险作物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苗期

采收前期

(未采收)

采收期

采收率

每亩最高

保险金额

50%

(含)

50-90%

90-100%

(减去采收率)

多次采收的作物综合计算采收率

(3)部分损失赔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其有效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扣除赔付金额后的余额。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最终确定损失程度。

(九)查勘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受灾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农经站报案,镇农经站24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局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受灾农户填报《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负责指导和审核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填写工作,并会同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查勘定损专家组到现场查勘、定损。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订保险合同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四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受灾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

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截留保费和片区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保费及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

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管理。

(三)简化手续,理顺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理赔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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