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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sjj/2022-0000044 发布机构 平邑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10
文号 平审字〔2017〕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的有关规定

 平邑县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的有关规定

平审字〔2017〕1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秩序,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就有关作风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工作纪律规定

1、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比如,网上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炒股、玩微信或游戏等。

2、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迟到或早退。

3、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酗酒。

4、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各类会议,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准旷会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5、按时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需提前2天向局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不得无故拖延,消极应对,误时误事。

二、关于请销假规定

全局干部职工因公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负责人同意,严格落实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

1、批准权限。职工请假、因公外出1天以内(含1天),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因公务、休假或出差等不在岗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其指定的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

2、因事请假、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参加早点名者,必须提前将“请假条”、“因公外出报告单”或“出差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堵塞等情况不能参加点名的,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同事代办好书面请假手续,于早点名前交办公室,否则按迟到进行统计;经领导批准因公务不参加点名,但没有明确期限的,公务结束参加正常点名前,向办公室销假。

3、请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后累计请假天数超过规定年休假天数的,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三、关于节假日值班规定

1、节假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由办公室采取大轮班的方式统一安排值班人员。

2、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脱岗,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按要求处理值班期间相关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关于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规定

1、纪检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规定的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人员在岗和午间饮酒等问题。纪检组每周公布一次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情况。

2、凡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第一次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在全体职工会上作检讨,第三次作停职检查或其他处理;发现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诫勉谈话并作停职检查处理;涉及违纪的,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因违反纪律规定受到上级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体职工会上作检讨,并接受组织处理;对无视纪律,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建议调离审计工作岗位。

3、作风纪律建设与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和精神文明奖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平邑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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