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tysj/2022-000005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文号 | 平交字〔2021〕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交字〔2021〕6号 局属各单位、科室,有关企业: 现将《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体制改革,构建政策统一、运作高效、利益协调、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全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结合我县城乡客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质量考核”的原则和稳步推开的工作思路,改革现行城乡客运管理模式,形成城乡资源共享、布局合理、畅通有序、方便快捷的县域一体化公交客运网络,构建起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城乡公交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从2020年开始,科学编制《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2020-2035)》,依规分期分批对相关线路和车辆进行公交化改造,优化城乡公交线网和完善城乡公交设施。按照“五定五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车型、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标准,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提升公交群众满意率,逐步形成与平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具体改造时序按《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计划》办理。 三、改造范围 本次一体化改造以车籍注册登记地在平邑县境内的农村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线路、客运企业。 根据《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2020-2035)》,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分步实施、划片改造、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工作思路,对全县13条城乡客运专线、165辆城乡公交车,拟分三期实施。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期涵盖平邑街道、温水镇、柏林镇,涉及仲村、保太镇区域已开通。第二期涵盖临涧镇、地方镇、铜石镇区域,2021年底前完成。第三期涵盖白彦镇、郑城镇、丰阳镇、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区域,2022年底前完成。 四、改造政策 1、按照“分步实施、划片改造、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工作方向,对于纳入本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客运车辆,经该车所有经营者全体同意的,由运营主体收购,收购价格由车辆评估价值、预期收益及奖励组成。 2、每批次改造由县一体化改造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公告所列线路、车辆依法终止,收回承包经营权,全部实现公车公营。原经营者必须服从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线路的重新布局调整,不得阻碍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不得干涉和妨碍城乡公交车辆在该线路投放及运营,如有干涉和妨碍的,依法从重处理。 3、改造后,营运线路按《平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2020—2035)》执行。营运车辆按照绿色、环保、节能的原则,新投入运营的城乡公交车为7-10米的LNG或纯电动客车,镇村公交为中小型客车,站场等基础配套设施由国有投资建设,实现站运分离。 4、发车密度。原则按照县城至乡镇每20-30分钟一班;乡镇驻地到行政村每30-45分钟一班;营运时间:冬春季节:早6:30—17:30;夏秋季节:早6:00—18:00;实际发车班次统筹考虑其他因素。 5、乘用票价。根据成本定价的原则,城乡公交票价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票价执行。体现政府惠民,因降价造成的亏空,公共财政予以兜底补偿。 五、财政补助 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是造福于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县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长效的财政补助机制,设立城乡公交专项补助资金,并将专项补助资金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用于政府购买城乡公交服务。 城乡公交专项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公交企业因实施政策性乘车票价优惠补助、运行亏损性补贴、车辆回购资金等,补助项目、金额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六、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是推进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的关键环节。各镇(街道)及客运企业要增强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既定目标,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原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要提前预防,做好应对各种信访、罢运、闹事事件准备工作。各镇(街道)及客运企业要紧紧围绕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对不听劝阻、滋事闹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惩处,切实维护客运市场和社会稳定。 3、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及客运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承包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听取意见,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为顺利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营造良好氛围。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