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jkfqglwyh/2022-000009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文号 | 平经管发〔2022〕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邑经济开发区落实企业全员查隐患奖惩办法“十条规定”》的通知 |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邑经济开发区落实企业全员查隐患奖惩办法“十条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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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经管发〔2022〕5号 各部(办、局)、各企业: 《平邑经济开发区关于落实企业全员查隐患奖惩办法的“十条规定”》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经济开发区落实企业全员查隐患奖惩办法“十条规定” 一、十条规定 (一)企业必须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全员查隐患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必须报请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审核备案。 (三)企业必须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组织全体员工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 (四)企业必须把员工查隐患举报奖惩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并建立专门台账。 (五)企业必须保障《办法》中奖励资金的来源,罚没资金必须全额入库,做到专款专用,应奖尽奖,应罚尽罚。 (六)企业必须每月对员工查隐患奖惩情况进行公示,形成通报,通报一式两份,一份企业厂区宣传栏公示,一份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 (七)企业必须月末对当月发现的隐患进行梳理,举一反三,深挖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细化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隐患的产生。 (八)企业必须将企业全员查隐患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的制修订、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会“查保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每季度召开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各企业员工查隐患奖惩情况进行通报,奖惩情况作为下一季度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十)企业对员工查出的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同类的隐患被举报3次以上的,必须追究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罚则 (一)为确保《办法》落实落地,将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访谈的形式,对各企业员工查隐患奖惩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被他人举报而本企业未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顶格处五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本《办法》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外,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纳入重点关注。 (三)企业不履行本《办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上限经济制裁,并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本办法由平邑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负责解释。 四、员工上下班途中安全适用于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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