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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lzyshbz/2022-0000187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18
文号 平人社发〔2016〕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6〕21号

 

各基层人社所,各单位:

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16年4月中旬至7月在全国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根据上级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16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内容

按照上级要求,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今年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建筑业参保为主题,以建筑业、建筑项目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领域和重点人群,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位。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

2、依法参加、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3、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等。

二、宣传活动形式

1、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基层人社所、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保险创新宣传活动。

2、认真搞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基层人社所、各单位要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工伤保险宣传材料等。

3、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基层人社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和人社部将联合开展的以“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服务号为主载体的“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人社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县人社局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督导;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基层人社所、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6年7月25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工伤科。

联系电话:4211005

电子邮箱:Pyrsjgsk@163.com

 

附件: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1、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2、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

3、工伤保险保平安

4、工伤事故无情,工伤保险有爱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6、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

7、实施“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8、贯彻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9、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0、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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