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2-000018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10 |
文号 | 平人社发〔2018〕4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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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发〔2018〕46号
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18〕50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8月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我县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中央属、省属企业除外);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无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情况、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3日至7月7日) 劳动保障监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8年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3日) 在此阶段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总结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一体执法”的工作要求,从相关科室、单位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 (二)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应急处理机制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作用,加强基层监管,强化预警监测,真正实现执法维权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三)加大对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附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华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徐新鲁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成 员: 刘敏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刘磊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张元鹏县社会保险局基金征缴科科长 许永星县人社局工伤认定科科长 刘海峰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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