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2-000018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22 |
文号 | 平人社发〔2019〕2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温天气作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高温天气作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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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发〔2019〕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决定自2019年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温天气作业专项检查,对全县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和相关措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用人单位,重点为建筑、水利、环卫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以及其它涉及高温作业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明确防暑降温工作负责人,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用人单位是否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规定; 3、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关于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4、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是否存在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问题。 三、检查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日常巡查工作,深入用人单位普及宣传《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重要意义、具体规定等内容,为专项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9年7月30日至8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督促检查对象,针对是否了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是否落实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卫生防护、高温津贴等规定措施的有关情况进行自查。 (三)开展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8月2日至9月30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作为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以建筑、环卫、公交运输等行业为重点,抽取一定数量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名单报人社局备案,按照抽查单位名单,逐一上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督促用人单位按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和高温天气作业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依法安全生产的意识,自觉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规定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充实一线检查队伍,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认真组织部署,不畏高温酷暑,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有效督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贯彻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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