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2-000019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文号 | 平卫字〔2022〕2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中共平邑县委宣传部 平邑县文明办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评选表扬第五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检验师”的通知 |
中共平邑县委宣传部 平邑县文明办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评选表扬第五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检验师”的通知
|
|||||||||||||||||||||||||||||||||||||||||||||||||||||||||||||||||||||||||||||||||||||||||||||||||||||||||||||||||||||||||||||||||||||||||||||||||||||||||||||||||||||||||||||||||||||||||||||||||||||||||||||||||||||||||||||||||||||||||||||||||||||||||||||||||||||||||||||||||||||||||||||||||||||||||||||||||||||||||||||||||||||||||||||||||||||||||||||||||||||||||||||||||||||||||||||||||
平卫字〔2022〕2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挖掘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全县医务工作者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冲锋在前、坚守一线、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树立行业形象,增强卫生健康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尊敬关心爱护医务工作者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第五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检验师”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广泛宣传卫生健康行业典型事迹,全面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联合主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 三、评选范围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医生、乡医。侧重于工作在基层和抗击疫情、核酸检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之前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县“最美医生”、“最美乡医”的不再参与同类奖项评选。 四、推选标准 (一)最美医生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口碑好,患者信任。 (二)“最美乡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 (4)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5年且在岗医生。侧重于医术得到辖区周边群众广泛认可、医德高尚、长期扎根基层的乡医。 (三)“最美检验师”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 (4) 具有临床检验技师或医师资格,长期从事医学检验工作,检验技术精湛,检验知识夯实,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刻苦专研业务技术,对检验质量精益求精,认真负责,对检验结果实事求是。 五、活动安排(2022年7月下旬-8月中旬) (一)申报推荐阶段(2022年7月下旬) 1、全县共推选“最美医生”候选人30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要求,最大限度发掘先进典型线索,认真组织评选,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见附表),在本单位开展寻找“最美医生”主题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寻找典型、学习先进的热情。 2、全县共推选“最美乡医”30名。各单位在辖区范围内认真组织“最美乡医”推选活动,并按照推荐名额(见附表)推选出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在周边村镇群众公认度高的乡医,也可以推荐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的乡医,以此激发乡医为民服务的热情。 3、全县共表扬“最美检验师”40名。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表),在本单位积极发掘医学检验工作中先进典型,尤其是对长期坚守在检验工作岗位、为临床检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为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有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单位要向抗击疫情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坚守在核酸检测岗位的检验师倾斜。 4、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按类别填写推荐表,另附15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材料和推荐表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同时传指定邮箱),同时报送个人电子版照片1张(蓝底,二寸)、工作照片2张(jpg格式,500k以内,图片清晰)。相关材料于8月1日前报送至卫健局宣传科。为方便统计,每位候选人材料均需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推荐单位+候选人姓名+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检验师。以上材料需打包压缩,邮件标题统一为:xx医院xx事迹材料。 (二)评审公示阶段(2022年8上旬) 1、资格初审。活动主办方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评人员资料进行逐一筛选,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确认无异议后,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监督,听取意见,确定候选人。 2、评选阶段。活动主办方牵头组成全县第五届“最美医生”、 “最美乡医”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县文明委成员单位、新闻工作者等担任评委。8月上旬,召开全县第五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评审会,由评委现场投票,根据每位候选人得票情况,最终评出“最美医生、“最美乡医”各10名。其他候选人颁发“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提名奖。 (三)公示阶段(2021年8月中旬) 在“健康平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平邑县第五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正式候选人和“最美检验师”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 (四)表扬奖励阶段 召开第五届医师节表扬大会 (五)宣传学习阶段 在县内新闻媒体、“健康平邑”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平邑县第五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检验师”等先进事迹。通过报告宣讲、先进事迹材料汇编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加强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医改和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遴选推报人选,严把审核关,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推荐工作要突出基层一线,聚焦救治前沿,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具有有故事、有代表性、有典型性、有感染力。 2、深入动员发动。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表扬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候选人感人事迹进行深度挖掘,积极开展事迹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对候选人的先进典型进行不同角度的宣传,使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提高全县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3、严格把关推荐。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要组织本单位人事、监察部门对拟推荐的候选人的执业资格、工作情况、先进事迹、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可信,事迹材料有故事、有具体情节、真实感人。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开展工作,逾期不报、表格填写不清、手续不全、未按要求填写者,不能参加本次推选活动。请将审核合格后的推荐材料于8月1日前报县卫健局宣传科,一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谢艳、李春丽,联系电话:4219965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最美医生”候选人推荐表 3、“最美乡医” 候选人推荐表 4、“最美检验师”先进事迹表 中共平邑县委宣传部平邑县文明办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最美医生”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最美乡医”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 “最美检验师”先进事迹表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