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部门目录树 >> 部门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yllhj/2022-000004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22
文号 平园发〔202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平园发〔2021〕4号


各科室(所):

为严格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保障全县新建绿化工程质量,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建立完善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施工合同要写明苗木补植不得超过设计量的十分之一。

二、球类、模纹补植完成三个月,乔灌木补植完成六个月后才能组织验收。铺装、安装类工程,完工一年后才能组织验收。

三、因补植、施工时间拖延,不满足第二条规定要求的,顺延竣工验收日期。

四、绿化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发现苗木大量死亡的,要追究验收员的责任,同时对接管人员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五、交接养护任务一个月后出现苗木大量死亡的,接管人员要负全责。

六、验收组完成验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养护移交。

七、验收组由分管项目牵头班子成员具体负责,验收程序要规范。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