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yllhj/2022-000004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文号 | 平园发〔2021〕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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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园发〔2021〕4号 各科室(所): 为严格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保障全县新建绿化工程质量,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建立完善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施工合同要写明苗木补植不得超过设计量的十分之一。 二、球类、模纹补植完成三个月,乔灌木补植完成六个月后才能组织验收。铺装、安装类工程,完工一年后才能组织验收。 三、因补植、施工时间拖延,不满足第二条规定要求的,顺延竣工验收日期。 四、绿化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发现苗木大量死亡的,要追究验收员的责任,同时对接管人员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五、交接养护任务一个月后出现苗木大量死亡的,接管人员要负全责。 六、验收组完成验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养护移交。 七、验收组由分管项目牵头班子成员具体负责,验收程序要规范。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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