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yiyillbzj/2022-000008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文号 | 平医保发〔2020〕2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落地工作的通知 |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落实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落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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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医保发〔2020〕24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医保发[2019]73号文件切实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8号)的精神,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现就做好全县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院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97种谈判药品进行评判,及时调整优化本院用药目录,将谈判药品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切实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一)对临床必须、疗效确切需要配备的谈判药品,要及时采购,满足患者需求,减轻患者负担。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 (三)严格参照高值药品执行“三定”政策,实行“双渠道”管理,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进行基金支付,确保广大参保患者享受到相关待遇。 三、施行替代药品采购激励措施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的要求,凡是满足条件符合要求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增添到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增添到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县医保局将在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总额预付中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关系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工作。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研究讨论97种医保谈判药品代替使用方案,能够替代使用的于9月15日前形成报告报县卫健局和医保局确认。 (三)县医保局、卫健局将于12月底对替代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按照采购使用金额三倍数额在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总额预付中予以核增。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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