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决策公开 >> 部门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aqscjdglj/2022-0000072 发布机构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30
文号 平应急发〔2022〕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平应急发〔2022〕30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办: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办发〔2022〕53 号)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三违”行为严密管控,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精准打击,进一步推动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安全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内容

要紧紧围绕防控重大风险、杜绝事故发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研究确定安全检查项目,重点落实以下检查内容: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制度。是否搞“挂名主要负责人”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2.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是否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使其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行为和习惯;是否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受到警醒,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全体员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4.安全生产诊断情况。企业是否落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11号),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遴选高水平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把脉问诊,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诊断,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和《关于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诊断工作成效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的通知》,从源头上查找和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规律,辨识和评估异常工况、突发事件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强警示教育和经验反馈,有效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根源。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数字化建设,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6.特殊作业。是否按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作业票审批填写是否规范。

7.外来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严格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资质、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二)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8.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

9.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10.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组织企业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是否提请本级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

11.事故易发多发环节排查整治情况。是否针对企业检维修、特殊作业、“三违”行为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实施精准执法检查,监督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相应的制度规程,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严密防范事故发生。是否对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甚至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1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是否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组织和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是否于事故发生后15 日内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13.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14.“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现在开始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从三个层面同步开展。

(一)自查自改。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和《临沂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实施意见》,全面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目标任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专项检查全过程。

(二)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执法检查队伍,聘请高水平安全专家,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突击夜查、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核验。要充分利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巡查辖区内企业系统在线率、视频在线率、安全承诺率、风险预警信息的闭环管理和预警机制运行情况,抽查企业中控室、重大危险源现场、装置设施运行、特殊作业管理等情况。

(三)督查抽查。要组织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抽查,核查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作为今年“三件大事”之一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当前新冠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放松盯紧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法治教育。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对“造成死亡 1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造成直接损失 100 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提请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好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等各层级人员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及时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严惩重罚。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确“曝光一批企业、警示一个行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工作纪律。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的检查,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七)强化信息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进展,定期梳理汇总,适时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方进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约谈。要及时总结和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4333018

电子邮箱:pyxajjwhk.@ly.shandong.cn


附件1: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统计表

       2: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隐患清单

       3: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