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aqscjdglj/2022-000007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文号 | 平应急发〔2022〕2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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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应急发〔2022〕23号 各镇街应急办、经济开发区应急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 号)、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65 号)和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局制定了《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号)、省应急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65号)和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细化工贸行业专项检查任务,强化专项检查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局部署要求,以督促“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重点,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实施工贸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专项检查,坚持企业诊断检查与部门监督检查一起实施,常规风险与新风险一起排查,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一起整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和减少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范围 重点整治全县所有工贸行业企业,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所列事项;对照“粉 6 条”进行自查情况及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建立情况。 2.危险作业情况。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事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并严格审批,是否对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作业前是否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配齐相应的监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按规定设置专人全程现场监护;是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规定程序进行作业。 3.重点设备设施情况。脱硫脱硝装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日常运行、维护过程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是否设计了自动化控制系统;除尘设备系统设计是否规范,是否规范采用控爆措施及防范点燃源措施,采用何种除尘方式;特殊气体及 涉特殊气体容器使用过程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纳入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并建立排查台账,是否与特殊气体及涉特殊气体容器供应商进行安全交底,是否建立特殊气体及涉特 殊气体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 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及配备相应应急装备;涉危化品使用、存储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纳入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并建立排查台账,是否制定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及配备相应应急装备。 4.设备本质安全情况。是否有警戒线、防护罩、防护栏等防护措施,是否擅自拆除自动联锁停车等信息化安全设施,是否使用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是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情况;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岗位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6.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7.安全总监设置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8.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9.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是否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 (二)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0.推动“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情况,是否结合 地区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逐项细化措施,确保制度能落地、能见效。 11.制定“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 年巩固提升方案情况、巩固提升重点任务部署开展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建立情况,对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监督检查情况。 12.制定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整治监督检查计划情况、“清零”台账及执法检查汇总情况,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使用脱硫脱硝装置摸底统计情况。 13.制定工贸行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计划情况、执法检查汇总情况及异地互查情况。 1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15.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 16.是否落实分级分类驻点监督,做到重点企业应驻尽驻;驻点人员是否严格各项机制,做到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三个必到现场监督”。 17.是否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18.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是否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诊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9号)和县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类组织工贸企业开展诊断检查。各企业要参照《山东省工贸企业诊断检查指导手册(试行)》,实施自我诊断检查或聘请第三方诊断检查,综合诊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切实查找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对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取得实效,涉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诊断检查要根据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整治行动时限完成,其他企业诊断检查要于7月底前完成,并跟进实施常态化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要对诊断检查效果负责并做出安全承诺,填写企业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报送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办,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办要加强诊断督导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重点工贸企业实施诊断检查。 (二)镇街执法检查 各镇街要制定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重点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从严从实、依法依规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在全面监管执法的同时,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清零”工作安排,分阶段实施重点执法检查,5月20 日前完成铸造企业“清零” 检查;7月31日前完成涉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清零”检查,确保全面、彻底、真实、准确完成“清零”目标。 (三)省市县级督导检查 省厅、市局、县局将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工贸行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常态化、不间断督导调度和督查抽查,核查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期间,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实现省、市、县对重点镇街督导检查全覆盖,对全县铸造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同时,县局采取专家指导、诊断检查等方式,实施服务式、示范式督导检查,确保整体工作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贸行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采取扎实有效的“硬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整治,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各重要时间节点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二)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加快对辖区内工贸各行业企业基本信息、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核实。在掌握安全监管对象底数基础上,结合全要素安全评价,加强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对等级低、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要严查严管,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制定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避免因疫情防控停止进场检查、不下一线、不到现场等“一刀切”现象,严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疫情防控为由封闭厂区、逃避检查。同时探索实行视频调度、远程巡检、在线抽查、委派专家现场检查、一对一警示提示、企业安全承诺等监督检查方式,确保监督检查频次不降、效力不减。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管严查、真查真改、查深查细,坚决杜绝专项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四)强化严惩重罚措施。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省市实施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时,对企业自查、下级部门检查未发现或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将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五)强化信息及案例报送。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总结报送工贸行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局报告。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请于5月5日前报送县局工贸科,并于每月24日前报送阶段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要注意总结专项检查中对突出问题隐患实施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的典型案例,按照应急部工贸执法局要求,各镇街(开发区)每半年不少于1个的标准报送县局,县局将报市局并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发挥警示作用。 (六)强化责任考核。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将列入第二季度对镇街(开发区)执法评估内容。 联系人:张兴友,联系电话:4333010;电子邮箱:pyxajjgsmk@ly.shandong.cn。 附件:1.企业安全承诺书 2.各镇街(开发区)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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