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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tyjrswj/2022-0000042 发布机构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26
文号 平退役军人〔2021〕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平邑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全县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平邑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全县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平退役军人〔2021〕13号


为做好我县1至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彻底解决1至6级残疾军人的优抚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07〕3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全县1至6级残疾军人

二、资金来源

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三、个人医疗补助事项

1至6级残疾军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金额,超出当年职工医保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数额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四、工作流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1至6级残疾军人信息以及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申请;县医保局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指导、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审核及结算;县卫健局负责对医院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1、门诊

由1至6级残疾军人自行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平邑县人民医院、平邑县中医医院、平邑县心理医院),被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收取社保卡、发票、处方和费用明细等材料并进行录入核算,每周送县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医疗机构将补助资金垫支给各优抚对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季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给各医疗机构。

2、住院

因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均实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季度汇总其垫支的住院资金明细,直接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季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

市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市直医院及省平台联网结算的“一站式”结算费用,由县医保局统一对账结算。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预估测算年度支出金额后,将专项资金预先拨付至县医保局,于年终结算。

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住院费用由指定的定点医疗(平邑县人民医院、平邑县中医医院、平邑县心理医院)负责收取社保卡、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记录(住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并进行录入核算,每周送县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医疗机构将补助资金垫支给各优抚对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季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给各医疗机构。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平邑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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