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tyjrswj/2022-000003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平退役军人〔2021〕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建设活动的通知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建设活动的通知
|
||||||||||||||||||||||||
平退役军人〔2021〕8号 各镇、平邑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中共临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成效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改委发〔2021〕4号)和《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崇军沂蒙”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退役军人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做好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十百千”工程,实现全县服务保障场所“硬实力”和服务“软实力”双提升,决定在全县开展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一)退役军人之家。在全县政府机关、企事业、服务商圈建设集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和服务功能为一体的退役军人之家,主要为本部门(单位)退役军人提供综合服务。(服务商圈每个镇街创建一个) (二)沂蒙老兵驿站。在全县汽车站、宾馆、银行、电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服务机构建设沂蒙老兵驿站,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退役军人的质量和水平。(每个镇街创建一个)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选配。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负责人原则上由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担任,优先选择退役军人,思想觉悟较高和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国防事业、了解退役军人、熟悉单位情况、擅长群众工作上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二)建设标准。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要根据实际工作和服务需要,坚持节俭实用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办公和服务场所,在办公室等重要显著位置悬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或图片等资料(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为准),营造浓厚的政治文化氛围。退役军人之家可单独设立场所,也可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办公室、座谈交流、荣誉室(墙)等功能室或分区;沂蒙老兵驿站可在公共服务大厅开辟专属区域,配备饮水机、休息桌椅、图书、手机充电器、雨具、急救箱等服务设施。 (三)牌匾标识。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退役军人之家牌匾为方牌,内容为“退役军人之家”,在牌匾中间书写“退役军人之家”,大字、红色,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沂蒙老兵驿站”标识统一样式为:“沂蒙”字体为毛体,红色;“老兵驿站”字体为黑体,红色。 三、建设步骤 (一)申请。全县有关单位和企业在广泛组织本单位退役军人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单位企业自主申报的原则,填写《平邑县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申请表》(附件1),县直单位、企业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单位、企业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指导。按照建一个成一个、成一个带一片的原则,县、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单位和企业提供面对面指导,确保场所符合有关要求。 (三)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整理汇总申报名单,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审核相关信息,对核准的单位进行公示,进行命名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下属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推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凝聚强大合力。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部门要通过开展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建设活动,切实把本单位、部门的退役军人组织起来,传递组织温暖,充分发挥作用,为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浓厚氛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之家创建 联系人:荆 亘 联系电话:0539--4132029 全县商圈退役军人之家创建 联系人:李建辉 联系电话:0539--4210089 全县沂蒙老兵驿站创建 联系人:张 芳 联系电话:0539--4132059 附件:平邑县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申请表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退役军人之家和沂蒙老兵驿站申请表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