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xhzslhs/2022-000002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文号 | 平供发〔2021〕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
平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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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供发〔2021〕4号 按照平邑县委编办《关于认真做好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县联社结合单位实际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组建情况 根据县编办下发《关于调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平编办[2017]22号),县联社编制49名,其中理事会3人,监事会2人,内设8个股级机构,共44人,核定各科(室)配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3名。 二、人员配备情况 县联社实有在岗在编20人,科级以上干部12人,其中四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一级主任科员1名,二级主任科员3名,三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3名,科员8人。 各内设机构人员配备情况:8个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科长7名,副科长2名,除安全统筹科没有配备科长外,其他7个科(室)均配备科长职务;但由于人员少,只有政工科、办公室配备了副科长,其他6个科室都没有配备副科长。 三、职责履行情况 1、机构设置规范。县联社始终坚持按规定程序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编办相关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动作,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现象,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配备职数、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事宜;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均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他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或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 4、严格执行流程管理手册相关程序。按规定使用流程管理手册办理各项编制相关业务,做到机构编制平台数据及时更新,有编制相关工作及时向县编办汇报,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平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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