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2-000032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文号 | 平教发〔2021〕7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责任督学挂牌的通知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责任督学挂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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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发〔2021〕71号 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责任督学挂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牌范围 全县各中学、中心小学、完小、各公民办幼儿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二、挂牌时间 请各单位(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将“平邑县责任督学公示牌”于2022年2月15日之前在校门口显著位置予以悬挂。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督学应对责任区所辖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 2.在督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违规办学行为在第一时间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3.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到学校(幼儿园)开展督导活动不少于5次,要有两篇督导报告,一篇调研报告。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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