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nyj/2022-000013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文号 | 平农字〔2020〕1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邑县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平邑县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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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字〔2020〕11号
各镇(街道)农技站、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局直相关科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0〕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0〕5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平邑县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平邑县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平邑县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0]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0]5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聚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生产隐患排查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非法制种、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转基因试验材料非法扩散、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变更流向和用途等行为,确保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研发者的督促检查。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通过抽样检测查处转基因作物非法试验,对已经批复的转基因试验进行全覆盖检查: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加强对被处罚、被通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研发单位开展自查,实行定期检查,对发现未经批准的试验、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转基因植物试验安全控制措施》标准的规定进行过程管理,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 (二)加强对源头的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辖区内的玉米、大豆、花生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亲本来源,开展亲本转基因检测;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课题负责人、课题内容等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研判准;要严格按照监管手册和田间试验检查指南的要求,对转基因研发实验室和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确保检查全覆盖。要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参加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的玉米、大豆、花生等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严格处罚;同时,督促做好试验残余物处理、收获物管理以及相关操作记录的安全检查,严防转基因材料脱离监控。 (三)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玉米、大豆、花生等作物为重点,在春耕备耕期间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主产区、种子企业、制种基地、豆制品加工厂以及曾发生过非法扩散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督促企业和基地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查,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 (四)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进行排查,防止非法转基因育种,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坚决打击进村入户推销未经审定品种的非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优质的种子。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五)加强加工及标识监管。强化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转基因企业运输环节、商品入库、生产加工和产品标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严防改变用途。对未取得加工许可审批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申请加工许可证。对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吊销其加工许可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列入农业转基因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成立平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细化和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年度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法案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 (三)经验总结阶段。做好省市迎检工作。总结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情况、好经验、好做法,于11月10日前将监管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是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负责综合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场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农业农村局其他有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导试验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规范程序、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种子生产经营和进口加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健全档案管理,规范标识管理。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鼓励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慑违法行为。对抽样检测过程中确认的转基因生物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厉打击转基因非法扩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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